北京商报讯(记者 郑蕊)继恺英网络总经理陈永聪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《不起诉决定书》后,1月11日,恺英网络发布公告称,公司收到陈永聪《确认函》,陈永聪已具备恢复履行总经理职责的条件。根据《公司章程》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的相关规定,陈永聪恢复履行总经理职责。
与此同时,恺英网络代理总经理申亮同日递交《辞职报告》,辞去公司代理总经理职务。根据《公司章程》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的相关规定,申亮的辞职报告在送达恺英网络董事会时生效。辞职后,申亮继续担任恺英网络董事、副总经理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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